
女子收已婚男子转账房产被判返还 婚外赠与无效。在江西新余,一名男子在婚内与比自己小18岁的女子交往并生下一子。这名男子私自转账35万元,并出资73万余元购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。原配发现后起诉要求返还108万元,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。女子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,被男方隐瞒已婚身份,认为108万元是抚养费。
谢勇与余某于1997年10月登记结婚,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。后来,谢勇结识了比自己小18岁的陈某,两人发展成婚外关系。2020年6月,陈某生下一子,经鉴定谢勇是生物学父亲。为了维持这段婚外关系及养娃,谢勇开始动用夫妻共同财产。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期间,他分批给陈某转账累计35万元,并在2021年10月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,成交价加税费合计731489.94元,直接登记在陈某名下。
今年3月,原配余某将陈某告上法庭,要求确认赠与无效、返还35万元及房产(折购房款73万余),并索赔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。陈某在庭上表示,谢勇在交往初期隐瞒了已婚身份,她直到2023年10月才知道对方未离婚,愿意道歉但不同意还钱。她还坚称那35万元是谢勇作为生父给非婚生子的抚养费,房是给孩子安家的,不应视为纯赠与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婚内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,因侵害共有权且违背公序良俗,赠与行为自始无效。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和第1062条的规定,违反忠实义务赠与第三者财产,另一方主张无效的法院应支持。共同共有意味着财产不分你我,大额处分须双方合意。单方拿婚内工资、经营收益去养情人、买房送人,既侵犯财产权又违背道德底线,无效后依第157条全额返还,受赠人“不知情”“受害者”抗辩挡不住法定返还义务。
此外,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不能成为第三者截留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理由。抚养义务需用父方个人财产承担,且须另案诉讼确认数额,不得在赠与返还案中抵扣。本案中陈某称35万元是抚养费、房是给孩子住,法院未采信。抚养费是谢勇对个人非婚生子女的法定义务,但履行义务不能建立在侵害另一合法配偶财产权之上。若真需要为养娃开销,应由谢勇以个人婚前财产或离婚分得财产支付,或陈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另案起诉谢勇个人支付相应费用。在赠与合同效力否定层面,款项房产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,无效后果是恢复原状,抚养关系属另一法律关系,不能混同抵扣。
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,原配在赠与合同无效纠纷中通常仅能主张财产返还,精神损害赔偿需向过错配偶主张而非第三者。司法实践中,赠与纠纷焦点在财产权属与行为效力,第三者虽明知或应知对方已婚仍受财有过错,但精神损害属侵权范畴,一般需在离婚诉讼中向有过错的丈夫主张;利息作为孳息损失,法院常考量擅自转款的丈夫是主要过错源,故驳回利息诉求。
最终,法院认定余某和谢勇婚内财产是共同共有,不分份额,谢勇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大额处分必须协商一致。这赠与建立在婚外情基础上,严重违背婚姻家庭伦理和公序良俗,法律直接判无效。至于陈某嘴里的“抚养费”,不能在本案赠与纠纷里预先扣减或抵销,房子也得按取得成本全额吐出来。最终判决确认35万元及房屋赠与无效,陈某10日内返还余某350000元+731489.94元,合计1081489.94元,驳回其他诉求。
这个案例提醒人们,拿婚内共同财产养的“情”、买的“房”,法律上一根线都能拽回来。谢勇一手瞒着原配转账购房,陈某一手拿“被隐瞒”“孩子抚养费”辩解,法院一刀下去,赠与无效,108万连本带税全吐。房价跌了亏的是陈某,原配不吃这亏;孩子该得的抚养费另走法律门路,也别想在这108万里刨食。婚外情中的财物往来股票配资公司开户网站,法律从不保护“不知情”的得利,只护合法婚姻的底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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