柳湘莲打薛蟠,在薛姨妈看来,的确是很严重的。可是这是母亲的心,爱子心切。在旁观者的理性眼光里,这并不是什么大事,也很容易处理的。不信?看宝钗怎么说:“这不是什么大事,不过他们一处吃酒股票配资头条网,酒后反脸,亦是常情。谁醉了,多挨几下子打,也是有的。”
一定会有人跳起来骂宝钗了:“为了自己的好名气,宁可牺牲哥哥,也要息事宁人!”但是你别急着骂,再来看看贾珍的态度:“贾珍也知为湘莲所打,也笑道:‘他须得吃个亏才好。’”这并不是幸灾乐祸,因为“至晚散了,便来问候”,还是朋友的关心态度。显然,贾珍也没觉得这是什么了不得的大事。
宝钗也不是逼着哥哥吃亏丢脸:“要出气也容易,等三五天哥哥养好了出去时,那边珍大爷琏二爷这干人也未必白丢开了,自然备个东道,叫了那个人来,当着众人替哥哥赔不是,认罪就是了。”
宝钗这话,是画饼式的虚言安慰吗?当然不是。几年以后,贾琏路上相遇,还提到旧事:“闹过之后,我们忙着请你两个和解,谁知柳兄踪迹全无。”他的确有过劝和的打算。并不需要筹谋策划,两个人闹了别扭,一时抹不下面子和解,需要共同的朋友从中劝解,这是朋友的义务,也是成例。那些有钱有闲的阔少爷们,多半会很踊跃,贾琏一定不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。
宝钗虽然是闺阁女子,对于男人们之间的“套路”,预测得非常精准。所以她说“这不是什么大事”,就一定不是什么大事,不是为了名声而逼着哥哥低头。
既然不是大事,为什么柳湘莲要跑路呢?嘿,这可是你不认真读书闹出来的误会了。
柳湘莲打薛蟠,是赖家为赖尚荣当官而请客的筵席之后;就在筵席中间,宝玉与柳湘莲见面,谈到为秦钟修坟,我们才知道原来秦钟是他们共同的朋友。看来《红楼梦》在修改过程中,删掉了不少关于秦钟的情节。这且不论。
谈话中有这样一句话,你恐怕是没有注意到吧:“眼前我还要出门去走走,外头逛个三年五年再回来。”原来柳湘莲早有远行之意,并不是为打了薛蟠而跑路,最多也不过是把行程提前罢了——如果不走,不免要与薛蟠“和解”,他作为打人的一方,当然得“赔不是,认罪”。他那么瞧不起薛蟠,耻于如此。
既然耻于向薛蟠认罪,为什么几年以后,又会救了薛蟠,还与之结义为兄弟呢?
唉,你也说了,这是“几年以后”。几年的时间,足以把当时强烈的爱憎荣耻,消磨成模糊的痕迹,何况当初也“不是什么大事”呢?
柳湘莲这样有武艺的世家子弟,在千里之外,偶然见到从前的旧相识被强盗打劫,很容易有见义勇为之心吧?帮助薛蟠打散贼人、夺回财物,可以收获一波大大的好感——到这时候,愿不愿与薛蟠成为朋友,就看柳湘莲的意思了。
柳湘莲从前是瞧不上薛蟠,也把他的调戏视为耻辱,可是说到底,两人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。正如我刚才反复引用的:“这不是什么大事”。那什么是大事呢?
那样的世家子弟,多半是耻于谈钱的。但柳湘莲对宝玉说过:“你知道我一贫如洗,家里是没的积聚的,纵有几个钱来,随手就光的。不如趁空儿留下这一分,省得到了眼前扎煞手。”他已经意识到窘迫,还不像宝玉是“虽然有钱,又不由我使”,他是真穷。
要出门走个三五年,又不告诉宝玉是为什么,“你不知道我的心事,等到眼前你自然知道。”如果是旅游、访友,大可以明白说出,何必藏头露尾?看来多半是为了谋生,去陌生环境里找机会发财。为了钱而奔波,那个阶层的人,是耻于公开的。
几年过去,柳湘莲并没有发了财,只好再回京来。恰好遇到薛蟠,“薛家现今大富”,傍着他很可以生活无忧。薛蟠不是已经答应替柳湘莲寻亲事、置宅子吗?柳湘莲经过几年的游历与挫折,已经没那么清高了,当然不会放过这天上掉下来的好机会。
至于薛蟠的狎亵之心,唉,经过上次一番痛打股票配资头条网,他已经认识到柳湘莲并非“风月子弟”,也不会再有类似的妄想了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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